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资讯 > 政策

刚刚发布,省政府出手了!有小孩的江西家长都要看!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发布:2018-05-28


江西省政府发布一则重要通知!

↓↓↓

 《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


QQ图片20180528120239.png

该文件于5月21日印发实施


此前

省教育厅也下发了紧急通知

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

把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QQ图片20180528120236.png

如今随着盛夏的来临

绷紧安全这根弦刻不容缓

一起来看下

是如何预防管理的?


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行动


《办法》提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机制。

《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其中,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并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施工单位须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


公安部门要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积极会同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红十字会、教育部门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码头、渡口安全巡查管理,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牌。

民政部门要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村管水塘暑期、中午有专人值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中小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家长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塘、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村(居)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暑期、中午等重点时段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

 溺水事故频发地要限期整改


日常管理方面,各级政府要履行对本地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整改、督导检查、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把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对雨季、汛期、暑期等时期和江河湖泊、山塘水库、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判,开展排查整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隐患的监管。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溺水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溺水事故,要组织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发布报告。对溺水事故频发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纳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迟报瞒报溺水事故将被追责


《办法》还针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对发生的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等接警单位要立即组织救援。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向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卫生计生和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编辑:黄绍舒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商务合作:0791-88801172